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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2018年“双代”用户气电价补贴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保定市清苑区2018年“双代”用户气电价补贴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保定市清苑区2018年“双代”用户气电价
补 贴 方 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双代用户气电价补贴工作,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第235号)》和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农村地区县级双代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保财资环字2018.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2018年全区农村(城区)气、电代煤取暖用户。
二、补贴政策
根据取暖用户取暖季的实际用气额和用电额与用户进行结算,给予采暖用气0.8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贴960元,不足120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给予补贴;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具体发放工作由区双代办、区财政局、相关乡镇、村和燃气保供企业、供电企业共同实施。此项工作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享受补贴时限
享受补贴时限为2018年采暖季,即2018年11月15日- 2019 年3月15日。
四、用气、用电补贴操作流程
(一)用气、用电量统计。
1.补贴气量、电量提取(4月1日-4月7日)。由滨海燃气公司、富瑞康燃气公司、奥德燃气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和供电公司负责,对所供气、供电区域的2018 -2019年度(截止到3月15日)气代煤、电代煤取暖用户入户进行统计核实、调取用户实际用气、用电量。
2.乡镇、村核实(4月8日-4月14日)。燃气公司和供电公司将测算出的双代取暖用户2018年采暖季用气量、用电量和补贴金额报相关乡镇(城区)。由乡镇(城区)、村(居委会)组织对农户开卡、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燃气公司和供电公司填写《保定市清苑区2018年双代改造户登统汇总表》(附表一),一式三份,乡镇、村各留存一份,燃气公司和供电公司留存一份。同时,改造用户填写《保定市清苑区2018年双代用户气价电价补贴结算单》(附表二)并由乡镇、村盖章确认,此结算单作为用户领取补贴凭证,由用户自行保存不得丢失。
(二)补贴气量、电量及资金公示(4月15日-4月19日)。
登统汇总表经改造户签字和相关燃气公司、供电公司、村(居委会)签字盖章核实后,由相关乡镇(城区)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将实际用气量、用电量补贴金额加盖乡镇(城区)及燃气公司、供电公司公章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各相关乡镇根据公示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双代办。
(三)补贴资金审批(4月20日-4月23日)。
各乡镇汇总相关资料:一是《保定市清苑区2018年双代改造户登统汇总表》复印件;二是《保定市清苑区2018年双代用户补贴结算单》;三是公示报告。上述资料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报所在乡镇(城区)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双代办。区双代办对全区2018年气代煤用户气价补贴资金和电代煤用户电价补贴资金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双代办。
(四)补贴资金拨付发放(4月24日-4月30日)。
区双代办按照区政府审定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关燃气企业和供电企业,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自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等值气量(或电量)充到补贴用户燃气(电)表中,并通知到补贴用户。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燃气企业和供电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负责本辖区用户补贴资金拨付。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各乡镇(城区)、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明白纸等形式做好补贴政策的相关宣传工作。相关燃气公司和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用气量和用电量的调取、登统工作,确保提供气量和供电量的公证性和严肃性,并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张贴方案流程,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