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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清苑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蓝色天空888
    2019-04-25 09:53:16   转载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清苑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4   

       


    保定市清苑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

          

     

    为做好我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8]34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中《2019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冀农办发[2019]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农村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补贴,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突出支持重点、突出实施区域、突出关键环节、突出补齐短板、突出资金撬动”的基本思路,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农机深松、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对贫困户全面满足需求,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普惠共享,敞开补贴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区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二、资金规模和任务目标

    2019年河北省安排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0万元,2018年结转资金0.01万元。2019年可使用资金共计1300.01万元。补贴各类机具500台(套)以上,受益农户400户以上。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补贴,列入我省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14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均作为我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动力机械柴油发动机排放需达到“国三”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河北省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五、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一)确定原则。根据我区争取的中央补贴资金额度,2019年农机补贴资金将按照购机者购机后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先后次序确定补贴对象,在优先保障2018年度没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前提下,原则为“先到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对于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一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所购机具需在补贴目录范围),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带机向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身份证、购机发票,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机具核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可上门现场核

     (五)补贴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局按时限要求对购机者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区农业局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清单,申请办理拨款事项。区财政局对区农业局汇总提交的资金兑付清单进行审核,授权区农业局及时通过补贴对象的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331日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要求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二)信息发布阶段(201941-430日)。通过区广播电视台、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发布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告,公告补贴资金额度、补贴范围等情况。利用区政府网站、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保定市清苑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等政策信息。

    (二)审查确认阶段(201952-931日)。对购机者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政府网站或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区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清单,申请办理拨款事项。区财政局对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提交的资金兑付清单进行审核,授权区农业农村局及时通过补贴对象的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同志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方案。要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具体工作,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工作。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规范操作,严格程序。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的作用,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实施敞开补贴,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方式操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严格执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试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搞好服务。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对上级要求公开的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及时公开和更新,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协调农机企业、农机经销商保证补贴机具的及时供货,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四)强化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区财政局要对补贴资金做好监督和落实工作。切实做好资金专项专用,防止挪用挤占现象,保证资金及时结算到位。

     

    附件:保定市清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保定市清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永建 副区长

    副组长:张文利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东海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申庆林 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田爱军 区财政局农业股长

    王洪占 区农机总公司副总经理

    李会建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站长

    乔国发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站长

    许川江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王洪占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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